近期,各类项目陆续开启申报工作。在准备申报资料文件的过程中,常常会涉及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要求。然而,很多申请人往往难以区分这两个文件。那么,究竟哪个文件更具权威性、更为重要呢?本文将对这两种文件的区别进行如下分享,以供大家参考。
一、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相关法律定义 专利证书: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六)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七)专利权的终止; (八)专利权的恢复; (九)专利权期限的补偿; (十)专利实施的开放许可; (十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十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四十五条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二者区别 (1)内容侧重点不同: 专利证书主要强调专利权的授予,重点在于证明专利权的存在和归属。 专利登记簿副本侧重于记录专利的法律状态变化,提供更全面、动态的信息。 (2)时效性不同: 专利证书在授权时颁发,一般情况下内容不会发生变化。 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随时根据专利的法律状态变化进行更新,具有更高的时效性。 (3)用途不同: 专利证书主要用于展示和证明专利权的授予,在商业宣传和初步法律证明方面发挥作用。 专利登记簿副本在涉及项目申报、专利交易、法律诉讼等需要准确了解专利法律状态的场合发挥关键作用。 三、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副本与专利证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在专利权授予之后,如果专利的法律状态发生变更(如专利权转移、质押、许可等),这些变更情况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此,当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条件 (1)在专利授权公告日后才可办理。 (2)任何人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性文件。 五、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包含哪些内容 专利证书的内容包括: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信息、发明人信息、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等信息。(如下图1-3) 图1 发明专利证书 图2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图3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如下图4-5) 图4 专利登记簿副本主页 图4 专利登记簿副本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