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专利数量较少的企业审查要点
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专利数量往往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一定程度上地反映企业的研发实力、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策略等情况。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明确需要至少满足“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 7 项以上”。但现实反应,拥有7个发明专利仅仅是最低标准,并非达到就能顺利过审,许多企业即便满足了这一门槛要求,却仍因专利数量问题而遭受质疑。因此,对专利数量较少的企业IPO的审核要点主要在企业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等方面。针对这一点本文梳理了相关审核要点及案例,以便于大家参考。 一、对于专利数量较少的企业,审查要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一)技术创新性:评估企业虽专利数量少,但实际技术创新程度是否高,技术是否具有独特性和领先性。 (二)核心技术的实质:深入探究企业所声称的核心技术,其是否确实具有较高的价值和竞争力,即使不以专利形式体现。 (三)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审查企业对以非专利形式存在的核心技术的保护手段是否有效、完善。 (四)研发能力与潜力:关注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的研发能力,研发团队的实力和稳定性。考察研发投入的情况以及未来研发计划和方向。 (五)与行业惯例的符合性:确认企业关于专利数量少的解释,如行业特性、境外经营惯例等是否合理、真实。 (六)市场竞争力:分析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尽管专利少,但依靠其他优势是否能在市场中立足和发展。 (七)技术发展趋势适应性:了解企业的技术能否适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是否有应对未来技术变革的能力。 (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考察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包括对专利申请、保护、运用等方面的策略和制度。 (九)历史发展轨迹与原因:审视企业过去发展中专利数量少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已采取改进措施并取得成效。 二、IPO合规建议 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文件中专利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避免因披露问题导致警示函等不良后果。 针对专利数量少的情况,要事先准备充分且合理的解释说明,突出行业特性、技术特点等客观因素。 着力打造和展示企业成熟的研发体系、优秀的研发团队、有效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等,以证明持续研发能力。 在专利布局方面,要有前瞻性和策略性,不仅要注重数量的提升,更要关注质量,确保专利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紧密相关。同时,保持专利申请在时间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突击申请的嫌疑。 三、典型案例 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申请最早于2019年12月27日获得受理,后因撤回申请于被终止审核。更换保荐机构后,2020年9月29日再次申请IPO,2021年7月22日,被上市委会议否决。其通过如下问询及了解对该企业进行审查: 1.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 行业特性:公司所处的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境外公司通常通过加强内部技术管控来维护技术保密性,较少申请专利。 产品特点: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机密由整体技术方案设计、检测类核心算法等组成,这些技术以非专利技术或软件著作权的形式体现,一般不申请发明专利。 保密考虑:对于满足申请发明专利条件的核心技术,公司出于技术保密考虑,未选择申请发明专利。例如,应用于系统集成的核心技术以及部分涉密风险较低的技术。 境外经营惯例:公司境外主体较少申请发明专利,符合行业境外经营惯例。 发展初期重视不足:2016 年以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意识较弱,导致申请的专利数量较少。 2.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与境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业务发展历史及业务体量上存在差异,专利数量较少。 与境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专利数量较少,但发明专利处于行业中等水平。这是因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发明专利的形式体现。同时,公司针对部分满足发明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未申请发明专利。 3.研发能力: 公司强调其核心技术以非专利技术存在并不影响研发能力,能够支撑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在收购之前已形成独立的研发体系,拥有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并在车轮装配与检测领域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 公司通过海外并购,丰富了在车轮装配与检测的技术积累,获取了轻量化车身成型领域的工艺成果,并经过吸收后再创新,对并购企业的关键技术实现自主可控。 公司具备持续研发能力,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与制度,拥有成熟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积累,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拥有充足的项目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回复了问询中关于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以及研发能力等问题,强调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并解释了专利数量较少的原因。这些回复旨在向审核机构和投资者展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发展潜力,以增加公司 IPO 申请的成功机会。
四、总结
总之,专利数量较少的企业在面对审查时,只要充分展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通过合理的解释和有效的措施,证明企业具备持续创新和发展的能力,从而提高通过审查的机会。同时,企业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