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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专利问题核心障碍解析:注册制问询函四大风险点


在资本市场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注册制审核对企业科创属性的穿透式核查日趋严格。专利作为企业科创能力的核心载体,已成为IPO审核的核心核查要点,亦是众多企业上市进程中的关键障碍。据近半年监管动态显示,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间,因专利相关问题终止上市申请的企业占比达42%,较上年同期提升15个百分点,专利问询已从常规性核查升级为核心准入门槛。本文结合最新审核案例,系统拆解注册制下IPO专利问询的四大风险点,深入剖析背后的监管逻辑。


01
IPO专利问题成为企业上市核心障碍的成因解析


(一)科创属性考核趋严,专利质效匹配成为核心要求

注册制框架下,各板块对企业专利的要求已从单纯的数量达标转向质效匹配。科创板2024年修订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明确规定,企业需满足“应用于主营业务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的核心指标,旨在杜绝无实际应用价值的“纸面专利”。

近半年审核案例显示,2025年3月某半导体企业虽持有12项专利(含5项主营业务相关发明专利),但因专利与核心技术关联性不足、缺乏产业化实施证据,且3项核心专利为申报前突击受让取得,最终未通过科创板审核。

更为典型的案例是冲刺创业板的艾为电气,该企业成立后五年内未提出任何发明专利申请,2023年后方集中提交多项专利申请,主张系对前期技术成果的补充保护,但监管层就其专利突击布局的合理性提出问询,重点核查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对应关系、产业化进度及实际应用效果。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成功过会的中科科化,其持有45项授权专利(其中34项为发明专利),且中端产品已实现对日系竞品的稳定替代,高端产品通过封测龙头企业验证并实现量产,专利产业化证据充分,成为其科创属性认定的核心支撑。创业板与北交所亦同步强化专利实用性核查,北交所明确要求“专精特新”企业需拥有3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于主营业务,否则将直接影响其创新能力认定结果。

(二)专利稳定性缺陷与权属瑕疵,直接影响资产独立性

专利权属不清晰、稳定性存在缺陷已成为IPO审核中的高频否决因素。2025年11月科创板问询案例中,武汉长进光子因核心技术依赖从华中科技大学受让的6项专利,且2025年受让的专利未及时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实控人仍任职于该转让高校,监管层就其“技术来源合法性”“权属是否存在潜在纠纷”等问题开展专项问询。尽管企业后续补充完成权属转移手续,但仍导致上市进程出现延迟。

更为典型的是生物医药企业麦济生物,其核心创始人曾任职于三生国健,核心产品MG-K10对应的关键专利被三生国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且双方此前已因职务发明归属纠纷诉至法院。该核心专利的稳定性直接关乎产品商业化前景,导致麦济生物港股IPO进程迟迟未能进入聆讯阶段。此外,近半年内已有2家生物医药企业因核心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导致上市申请中止。监管层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开展自由实施(FTO)分析,以及是否具备替代技术储备等风险应对措施。

(三)上市关键阶段的专利侵权诉讼,构成市场竞争博弈焦点

在企业冲刺IPO的关键阶段,专利侵权诉讼已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博弈手段。2025年8月,正处于上市辅导期的宇树科技(拟申报科创板)被杭州露韦美以侵害“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涉案技术与宇树科技核心产品机器狗存在关联,该案件直接导致其辅导评估工作暂缓。

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案例为海辰储能IPO聆讯阶段遭遇的专利诉讼,海辰储能创始人及多名核心高管曾任职于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指控其587Ah储能电芯产品侵犯自身专利权,而涉案产品为海辰储能核心战略产品,该诉讼直接导致其港股上市进程受阻。监管层重点核查涉案产品的营收占比,以及诉讼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潜在影响。此类案例的核心风险在于,监管层将重点评估诉讼对核心产品销售、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若涉案产品营收占比超过30%,通常会被要求补充披露风险应对预案,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审核中止。


02
注册制下IPO问询函的四大专利风险


(一)风险点一:科创属性论证不充分,专利与主营业务脱节

近半年监管问询核心聚焦专利的产业化价值,重点排查专利突击拼凑以规避审核的情形。典型案例为冲刺创业板的艾为电气,该企业成立于2017年,2023年3月前的五年多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发明专利申请,却在2023年后集中提交多项专利申请,主张系对前期积累核心技术的保护。监管层就其“是否通过突击申请专利强化科创属性论证”开展专项问询,要求说明专利与核心产品的技术对应关系、产业化进度及营收贡献占比。另有某创业板申报企业在申报前3个月集中申请8项发明专利,其中5项未形成实际应用,仅为满足创新能力披露要求,同样被监管层列为重点问询对象。审核逻辑已明确:脱离主营业务的专利数量堆砌不具备审核认可价值,企业需充分证明专利对技术壁垒构建、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实际支撑作用。

(二)风险点二:权属追溯不完整,合作及受让专利存在权利隐患

监管层对专利来源实施全链条穿透式核查,重点关注三类核心情形:

一是合作研发形成的专利,需明确各方角色定位、研发投入比例及成果归属约定,2025年3月某北交所申报企业因与高校合作研发未明确约定专利权属,被要求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共有权纠纷”“是否影响技术独立实施”等核心问题;

二是受让取得的专利,需核查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原发明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争议等关键事项,避免受让存在权利瑕疵的专利;

三是职务发明相关专利,核心技术人员前雇主专利关联性排查已成为必备审核环节。麦济生物即因核心创始人曾任职于三生国健,其研发的核心专利被质疑为职务发明,双方两次发生专利纠纷,且麦济生物未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相关争议细节,被市场质疑权属披露不完整。近半年内已有多家企业因类似问题被要求出具“不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风险点三:专利诉讼披露不充分,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

近半年审核口径明确:IPO申报期间,无论企业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涉及专利诉讼,均需履行全面穿透式披露义务。问询重点包括:涉案专利是否为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涉案产品营收占比、赔偿金额对净利润的潜在影响、是否存在产品禁令风险等核心事项。如宇树科技专利诉讼案中,监管层额外要求其说明“涉案专利与核心产品的技术关联性”“是否具备替代技术方案”“控股股东是否就潜在赔偿责任出具兜底承诺”等事项;海辰储能遭遇宁德时代专利诉讼后,监管层进一步追问涉案587Ah电芯产品的营收占比、技术替代可行性,以及诉讼对上市后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若企业未提前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仅简单披露诉讼进展,极易被认定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风险点四: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专利信息不精准或遗漏

专利信息披露的细节瑕疵已成为触发监管问询的重要因素。近半年典型问题包括:招股书披露的专利法律状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数据不一致、遗漏核心技术对应的境外专利布局信息、未披露专利许可使用的排他性限制条款等。某科创板申报企业因未披露核心专利的PCT国际申请驳回记录,被监管层质疑“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境外市场知识产权风险”,最终需补充核查并延迟申报进度。更为值得警惕的是麦济生物案例,其与三生国健的两次专利纠纷均未在招股书中具体披露,仅笼统提示知识产权普遍性风险,被市场质疑存在选择性披露情形,进一步加剧了上市进程的不确定性。监管层明确要求,企业需建立专利信息核查机制,确保申报文件披露的专利信息与权威数据源完全一致。


03
企业IPO前如何规避专利风险?

(一)IPO上市前需进行专利布局
1、明确企业核心技术与创新点
首先,需要对企业的技术体系进行深入剖析,精准定位核心技术和关键创新点。这是专利布局的基础,只有清晰了解自身的优势所在,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专利保护工作。
2、围绕核心技术构建专利组合
针对核心技术,从不同的角度和应用场景申请专利,形成一个严密的专利保护网。包括基础专利、改进专利、应用专利等,以防止竞争对手的模仿和绕过。
3、规划全球专利布局
如果企业有国际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应考虑在主要市场和潜在市场进行专利布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和审查标准有所差异,需要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申请策略。
4、关注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布局
密切跟踪行业的技术发展动态,预测未来的技术走向,提前在新兴技术领域进行专利申请。这有助于展现企业的技术引领能力,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5、加强专利管理与维护
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体系,确保专利的及时续费、维护和有效性监控。同时,加强对竞争对手专利动态的监测,以便及时做出应对策略。
6、将专利与企业商业战略相结合
专利布局应与企业的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商业合作等活动紧密配合。例如,通过专利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专利资产的商业化运作,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IPO上市前需要注意的专利问题
1、专利侵权风险排查
在上市前,企业务必对自身的核心技术和产品进行全面、深入的专利侵权风险排查。这意味着不仅要审视自身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有效专利,还要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预估可能面临的专利诉讼威胁。若在上市进程中遭遇专利侵权诉讼,不仅会导致高昂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延误上市时机,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估值。
2、专利资产的质量与数量评估
拥有高质量、数量充足且布局合理的专利资产,是企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有力证明。一方面,要确保专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避免存在容易被无效的专利;另一方面,专利的覆盖范围应广泛且具有前瞻性,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未来发展空间。缺乏足够有价值的专利,可能会使投资者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产生质疑。
3、专利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在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文件中,对专利相关信息的披露必须准确、完整。这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权利范围、法律状态、应用产品等详细信息,以及任何与专利有关的潜在风险和纠纷。任何不实或遗漏的披露,都可能引发监管机构的关注和质疑,甚至导致上市进程受阻。
4、专利战略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契合度
企业的专利战略应与整体发展规划相契合。例如,对于即将拓展的新市场和新产品线,是否提前进行了专利布局;对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专利储备是否具有前瞻性。一个与企业发展脱节的专利战略,难以支撑企业在上市后的持续增长和市场竞争。

部分信息来源:百度、今日头条

信息收集:多智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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