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专业顾问人工查询,有效降低风险

客服电话:0755-86705415

  • 咨询项目
  • 手机号码
广知院2024年十大典型案例(三)|依法认定知识产权合同效力,规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基本案件信息











案由:空某公司与鸿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4)粤73民终78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空某有限公司(简称空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鸿某有限公司(简称鸿某公司)


案情与裁判











空某公司与鸿某公司于2020年签订的合同约定,由空某公司委托鸿某公司为其客户进行专利申请,并明确约定发明人或申请人使用专利加分完成后专利由鸿某公司处理 ;上述合同所涉的全部专利申请,实质都是为了空某公司的客户达成在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加分的目的,且空某公司的客户不属于对所涉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体。合同内容包括每项专利申请的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空某公司共委托鸿某公司申请479项专利,支付了合同款项合计115万余元。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涉案部分专利申请被撤回或无效,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款项产生纠纷,空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鸿某公司返还部分合同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合同无效,且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判决鸿某公司向空某公司退还合同款项5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又申请撤回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实质是通过买卖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身份等方式,让空某公司的客户实现积分制入户的加分目的。涉案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明显损害其他积分制入户申请者的利益以及户籍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故认定涉案合同无效,且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因此获得不当利益,涉案合同款项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而不得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同时,因涉案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对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的申请,依法不予准许。二审法院改判驳回一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涉案行为予以处理。


典型意义











科技创新对实现国家高质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科技创新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的过程,保护知识产权正是为了激励科技创新。但是当不法行为人钻了激励政策的空子,不仅无法实现真正的科技创新,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应当对这种行为给予明确的否定评价和制裁。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广东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对于涉及专利申请的技术服务合同中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作出司法建议的首件生效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体现了在民法典的视角下对于知识产权合同非法利益从民事制裁到民事认定无效加司法建议的裁判范式变化,体现了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的要求,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的特点,进一步推动司法与行政协同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发现、甄别和规制。本案判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裁判方式向虚假非正常专利申请、损害公平竞争和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说“不”,确保真正的创新创造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保护,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以上信息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信息收集:多智汇知识产权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17 深圳市多智汇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多智汇(深圳)知识产权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18026924066 传真:0755-86728073
Email:luhua@dzhip.com 网址:www.dzhip.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深业U中心C栋405 粤ICP备180297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