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件信息
案由:腾某公司与易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20)粤0192号民初46315号、(2022)粤73民终359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郑州市易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易某公司) 案情与裁判 腾某公司系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授权运营商和游戏运营相关权利人。易某公司在其UU898平台设置游戏商城、招募游戏商户入驻、实行寄售交易和担保交易等,为游戏用户提供上述游戏的游戏账号、游戏币交易服务,收取佣金,并进行相关宣传。腾某公司认为易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于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该案中达成和解,约定易某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地下城与勇士》等腾某公司运营的全部游戏账号、道具、金币等与游戏相关的虚拟物品交易服务,赔偿腾某公司200万元等。该和解协议签订后,易某公司支付了赔偿款,但继续提供《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和游戏币的交易服务。故腾某公司诉请要求易某公司立即停止向用户提供《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游戏币交易服务,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承担惩罚性赔偿2000万元等。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公司向用户提供游戏账号与非法获取的游戏币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易某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与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游戏币交易服务的行为,并赔偿腾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游戏账号是个人身份信息等各类信息聚合的载体,易某公司提供游戏账号交易服务违反我国有关游戏账户必须实名注册及互联网账号不得非法买卖、出租等的法律规定,具有不正当性。游戏用户合法正当获取的游戏币的相关权益应受保护,腾某公司不能限制游戏用户对合法获取的游戏币的交易,但游戏用户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等非法或不正当方式获取的游戏币,相关利益不受保护。易某公司作为提供游戏币交易服务的专业市场主体,对其平台上出现的异常游戏币交易等违法情况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反而为其提供交易服务以获取利益,违反行业商业道德,损害腾某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具体保护路径问题。我国民法典虽然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但对其保护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案件结合网络游戏账号和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兼具物权和债权双重属性,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认定易某公司违反服务协议,破坏游戏运营机制,为游戏用户提供游戏账号和非法获取的游戏币交易服务,不仅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还破坏了互联网竞争秩序和网络虚拟财产生态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裁判体现人民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维护互联网产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和网络游戏行业的有序发展,有助于营造诚实守信规范的营商环境,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信息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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