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专利权人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名称为“播撒系统及多旋翼无人机”(ZL202120548854.9)的实用新型专利。经合议组审理被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大疆身为全球无人机行业的领军企业,在技术以及市场占有率方面优势明显。但其同样面临着同行的激烈竞争。实际上,这已经是该专利所遭遇的第三次无效挑战。
首次无效挑战于2022年11月3日发文作出无效决定,由自然人“沈田甜”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部分无效的决定。

第二次无效挑战于2023年10月13日发文作出无效决定,由“沈田甜”再次发起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维持专利权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三次无效挑战的请求人均为自然人,这或许是其他无人机企业运用的“稻草人”策略,借此隐藏了真正利害关系人的身份 。
在该专利无效案中,合议组采纳了请求人提供的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其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要求1限定了“当所述播撒系统连接于所述多旋翼无人机的机架时,所述甩盘的转动平面与所述多旋翼无人机的航向轴的夹角等于0度”,但证据1中甩盘5-2的转动平面与无人机航向轴的夹角为90度,但合议组认为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证据2中给出了技术启示。因此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