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Digital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于2024 年9月29日作出(2023)京73行初11215号行政判决,于2024年10月29 日作出(2023)京73行初18167号行政判决,均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驳回InterDigital的诉讼请求。InterDigital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由审判长何隽、审判员欧宏伟、张倞组成合议庭,分别于 2026年1月14日、1月29日作出前述二审判决,均认定 InterDigital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其上诉。
上述两件专利,关联InterDigital与OPPO自2021年起的专利许可纠纷。2021年底,InterDigital就标准必要专利(SEP)起诉OPPO及一加(OnePlus),并在德国获得针对OPPO的禁令。OPPO随即在中国对 InterDigital多项专利发起无效挑战。此后双方于2024年达成和解,InterDigital年报中亦披露其已与OPPO达成专利许可。
参照小米2021年与InterDigital达成和解、并于2026年完成续约的节奏,OPPO未来两三年内也将进入与InterDigital的专利许可续约周期。而此次最高法就两项专利有效性作出对InterDigital不利的终局裁决,将为 OPPO下一轮许可谈判提供有利支撑。
一、案件回顾 二、争议焦点 (2024)最高法知行终1270号(DRX技术) 涉案专利涉及移动通信中经典的非连续接收(DRX) 技术,用于平衡终端省电与数据传输延迟。 专利权人主张:其通过设置“短DRX周期”与“长DRX周期”,并定义两者之间的转换条件和定时器,实现了更灵活、高效的省电管理。 最高法认定: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3GPP提案R2-070265、R2-070043等)相比,不具有实质性差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出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因此,不具备创造性。法院特别指出,尽管专利审查决定在个别技术特征的表述上不够精准,但并未影响最终结论的正确性。 (2024)最高法知行终1271号(上行控制信息传输) 涉案专利涉及LTE-A系统中,如何通过载波聚合(Carrier Aggregation) 技术在物理上行控制信道(PUCCH)上高效传输上行控制信息(UCI)。 专利权人主张:其方案限定“单个上行分量载波”用于传输UCI,并与具体实施方式相关联。 最高法认定:根据专利说明书、审查历史及通常理解,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单个”载波。现有技术(3GPP提案R1-083679)已经公开了在单个载波上传输控制信息的基本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涉案专利是显而易见的,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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