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主体背景:行业龙头与新兴企业的竞争交集 登特菲公司成立于2019年,为口腔医疗设备行业新兴企业,主营业务聚焦口腔智能设备及数字化云平台研发与销售,发展态势较快。该公司已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选“中国隐形独角兽500强”,研发人员占比接近30%,具备一定技术研发基础。 口腔CBCT设备作为双方核心业务重叠领域,成为本次侵权纠纷的核心争议点。 二、一审审理结果:侵权成立的初步认定与责任划分 2023年9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裁判结果引发口腔医疗行业及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关注。 一审判决核心内容包括: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害美亚光电商业秘密及技术信息的行为;限制登特菲公司在口腔CBCT业务领域使用涉案侵权技术。 民事赔偿方面,一审法院判令登特菲公司赔偿美亚光电经济损失2101.57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95.854万元;其中,林茂先在500万元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余5名自然人被告分别在50万元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美亚光电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认定的赔偿金额远不足以弥补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遂依法提起上诉。 登特菲公司及各自然人被告亦提起上诉,主张其未实施侵权行为,案涉专利系自主研发成果,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三、终审裁判结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停止侵权”的核心裁判事项,同时对赔偿金额作出大幅调整。 终审判决将登特菲公司应向美亚光电支付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从2101.57万元调整为1.98亿元,加之合理维权开支,合计赔偿金额近1.99亿元,较一审赔偿金额增长9倍以上。该赔偿金额的调整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终审法院认定,登特菲公司明知案涉技术与美亚光电离职员工存在关联,且知晓该等员工已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仍基于该技术提交专利申请并实际使用,主观侵权恶意明显。 登特菲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其借助侵权技术快速抢占市场份额,不仅给美亚光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亦破坏了口腔医疗设备行业公平竞争的创新生态。 同时,涉案侵权行为对美亚光电的品牌声誉造成消极影响,美亚光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 本案终审判决充分彰显了我国法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通过严厉制裁恶意侵权行为,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来源:今日头条
信息收集:多智汇知识产权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