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风险分析及防控——专利筛选及技术对比
一、专利筛选 为保证专利检索数据的全面性,在前期的检索式中一般会引入较多的关键词和分类号,但是,过多的关键词和分类号也会影响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导致检索结果中含有部分无关专利文献。因此,在检索式固定、检索结果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必须对检索结果中的专利进行筛选整理,以去除不相关的专利,保留与专利风险分析目标主题有关的专利。 在实践中,需采用专利风险分析人员与企业技术专家共同合作、分别负责的方式对检索结果进行筛选,以确定较为精确的分析样本。首先,由专利风险分析人员浏览专利标题和摘要对检索结果进行第一步筛选,排除绝对不相关的专利。其次,再由企业技术专家团队接着进一步的筛选,以关联度高、中、低等方式对专利数据进行标注,同时再次排除不相关的专利,确定最终准确的专利检索结果。 二、技术对比 专利检索结果确定后,下一步就需要对其中的专利与拟 IPO企业产品技术进行比对,考查专利权利要求与拟 IPO 企业的产品或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判断拟 IPO企业的“产品”或“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描述的技术方案是否相同或等同,以明确专利风险。实践中,由于专利检索结果中的专利与拟 IPO企业产品的关联程度,技术比对的工作可以按照关联度的高、中、低的顺序进行。一般情况下,技术比对分为技术特征划分与技术特征比对两个部分工作: 1、技术特征划分 因为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采取的是“技术特征逐一比对”的方式。因此,在判断拟IPO企业的“产品”或“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描述的技术方案是否相同或等同时首先要对专利权利要求和拟IPO企业产品(技术)进行特征划分,才能进行特征对比判断被控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等同。 2.技术特征比对 专利权利要求和拟IPO企业产品 (技术)的技术特征划分完成后,就需要对技术特征开展比对。技术特征比对需按照全面覆盖原则进行,即全面考虑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只有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时才认定侵权成立。因此,如果拟IPO企业的产品(技术)中包含对比专利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可以判定该专利为风险专利,需要重点关注。 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不能得出产品与引用专利类似的结论时,应当适用等同原则继续进行判断:如果拟 IPO企业的产品(技术) 中除与对比专利相同的技术特征外其余技术特征分别与对比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构成等同,则可以认定该“产品”或“技术”仍然落入对比专利的保护范围,该专利同样属于风险专利。 在进行比对判断时,要注意对专利的所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进行判断。技术比对分析一般由企业自身的技术人员、知识产权部门人员以及专利风险分析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技术对比分析团队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