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创新产品的通知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深圳市创新产品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征集领域 1.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2.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 3.医疗器械、装置及药品; 4.交通运输装备; 5.应急和安防设备; 6.城市管理专用设备; 7.办公设备设施; 8.电气机械及器材。 二、产品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以下条件如未做特别说明,适用于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项产品进行申报。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类。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首台(套)产品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报产品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7.申报产品适合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