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各地组织登录系统提交申请资料。 提交路径: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2023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地市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核查。 三、入库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5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六)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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